本报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北京龙头房地产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一案。该案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首例因任用未在中国取得行医资格的外籍医师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据科技日报报道,1999年1月28日,朝阳区卫生局作出决定,认定原北京龙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医务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开设口腔科、检验科扩大服务范围,并违法任用三名外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对龙头公司分别处以罚款三千元和罚款五千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龙头公司不服,声称其任用的日籍人员均有日本医师职称,不应视为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审判长王静波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才具备我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
而原告龙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联律师事务所的吴健平认为:“外籍医师未经登记注册等于非卫生技术人员是不成立的,因为所谓卫生技术人员指的是依靠我国法律法规获得资格职称的医务人员,而外国医师本身是有医师资格职称的,他不可能再在中国通过一系列途径获取医师资格与职称。”他表示,将在近日内进一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